契約乃雙方當事人間的法律,必須共同遵守。故在意思表示尚未一致之前,必須耐心地磋商條款,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莫大的懊惱與遺憾。以下就簽定合約的應注意事項做說明。
一、誰買我的房子
購屋者乃契約之相對人,除了須注意其是否已達法定年齡外,對於該買方之社會背景、職業不妨有所認知。而在代理人出面之情形時,對於授權之本人亦同。
二、注意買方的付款方式
買方所要求之尾款數額能否為金融機構核准,至為重要,若申請貸款無法如數,則餘款不能如期取得,糾紛於是產生。所以買方要求之尾數若過高,且已超出一般正常貸款者,屋主就應予注意喔。
三、關於指定登記名義人
一般房屋買賣允許買方指定產權之登記名義人,為避免買方藉此拖延辦理時間,不妨要求訂一個截止期限,使雙方共同遵守,同時也可降低因多次變更登記名義人而導致整個程序拖延之可能。
四、交屋時間
最好在尾款交付清楚之同時,才將房子點交給買主。買方有提前裝潢之需要亦如此,可降低尾款未收前到這段期間之風險。
五、買方提前裝潢
買方有提前裝潢之需要,應實務上有使用維護責任之風險歸屬,原則上不建議屋主同意。若無法避免,則須以書面承諾,並言明風險的負擔。
六、貸款不足
買主貸款數額是否足夠支付尾款,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送件前應予確定,故在契約應約定:「貸款不足時,應於完稅前以現金一次補足」。
七、地政士作業
一般而言,這些專業人員均會站公正之立場來執行委任的業務,為了安心起見,最好於合約上註明完成交易、辦妥過戶及交屋事宜之預估期,以免有拖延之情形。
八、付款條件
一般可分為四期:
(一)簽約款
(二)用印款
(三)完稅款
(四)交屋時之尾款
若契約之當事人雙方同意,當然不必受此拘束。不過實務上為縮短時間,簽約款與用印款通常為一併繳交。但是只要是條件,宜明確記載俾供雙方有所遵循。
九、買賣標示說明
由於房屋及座落基地的記載,均以地號、建號標示,就買方而言,在訂約時應對於買賣契約上之標的物詳細核對,另外對於登記簿上之記載要對照。
十、違約罰款
事先約定約罰則受損害人在訴訟上不必舉證證明受損害之金額多寡,即可依對方之違約事實而主張違約金。違約罰則因對買賣雙方而言,具有約束及制衡作用,所以不妨事先約定。
※我們的建議
有規模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通常有其配合的合格特約地政士(代書)處理買賣契約簽訂及其後的產權移轉作業,屋主未注意的細節,或不便提出要求的條件,專業的仲介業者都能為您設想,讓售屋過程不再成為一種風險與負擔。
一、誰買我的房子
購屋者乃契約之相對人,除了須注意其是否已達法定年齡外,對於該買方之社會背景、職業不妨有所認知。而在代理人出面之情形時,對於授權之本人亦同。
二、注意買方的付款方式
買方所要求之尾款數額能否為金融機構核准,至為重要,若申請貸款無法如數,則餘款不能如期取得,糾紛於是產生。所以買方要求之尾數若過高,且已超出一般正常貸款者,屋主就應予注意喔。
三、關於指定登記名義人
一般房屋買賣允許買方指定產權之登記名義人,為避免買方藉此拖延辦理時間,不妨要求訂一個截止期限,使雙方共同遵守,同時也可降低因多次變更登記名義人而導致整個程序拖延之可能。
四、交屋時間
最好在尾款交付清楚之同時,才將房子點交給買主。買方有提前裝潢之需要亦如此,可降低尾款未收前到這段期間之風險。
五、買方提前裝潢
買方有提前裝潢之需要,應實務上有使用維護責任之風險歸屬,原則上不建議屋主同意。若無法避免,則須以書面承諾,並言明風險的負擔。
六、貸款不足
買主貸款數額是否足夠支付尾款,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送件前應予確定,故在契約應約定:「貸款不足時,應於完稅前以現金一次補足」。
七、地政士作業
一般而言,這些專業人員均會站公正之立場來執行委任的業務,為了安心起見,最好於合約上註明完成交易、辦妥過戶及交屋事宜之預估期,以免有拖延之情形。
八、付款條件
一般可分為四期:
(一)簽約款
(二)用印款
(三)完稅款
(四)交屋時之尾款
若契約之當事人雙方同意,當然不必受此拘束。不過實務上為縮短時間,簽約款與用印款通常為一併繳交。但是只要是條件,宜明確記載俾供雙方有所遵循。
九、買賣標示說明
由於房屋及座落基地的記載,均以地號、建號標示,就買方而言,在訂約時應對於買賣契約上之標的物詳細核對,另外對於登記簿上之記載要對照。
十、違約罰款
事先約定約罰則受損害人在訴訟上不必舉證證明受損害之金額多寡,即可依對方之違約事實而主張違約金。違約罰則因對買賣雙方而言,具有約束及制衡作用,所以不妨事先約定。
※我們的建議
有規模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通常有其配合的合格特約地政士(代書)處理買賣契約簽訂及其後的產權移轉作業,屋主未注意的細節,或不便提出要求的條件,專業的仲介業者都能為您設想,讓售屋過程不再成為一種風險與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