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屋頂型」「地面型」及「水面型」太陽能發電設備之區別?
1:屋頂型太陽能發電設備-RC水泥屋頂架高型/鐵皮屋頂平鋪型
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附件一,「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同意備案檢附文書說明」有關設置場址使用說明第2、3點:
2:設備設置於建物上時,應另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影本。但該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者,得檢附使用執照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替代之;該建物依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得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免建築執照證明文件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替代之;該建物為新建或改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得檢附建築執照替代之。
3: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之建物,何謂建物?
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3條規定,所稱建築物,指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及其使用執照者,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
4:地面型太陽能發電設備
設備設置於雜項工作物或其他非屬建物之構造物時,應另檢附該雜項工作物或構造物之雜項使用執照影本;該雜項工作物或構造物為新建或改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得檢附雜項執照替代之。
如符合上述者或設備直接設置於地面者,屬地面型發電設備。
5:若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之土地上,其有何限制?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欲於農牧用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即有關機關許可使用,且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限於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點狀使用,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 平方公尺。
6: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謂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 平方公尺之定義,是一個案子不可以超過660 平方公尺,還是一個地號不得超過660 平方公尺?
其係指以一宗土地做為管制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 平方公尺。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 條規定:「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該「一宗土地」係指一個開發使用案之範圍。
7:水面型太陽能發電設備
利用地上各項設施、土地,包含水庫、滯洪池、埤塘、魚塭、淨水場及堤防等,採浮動或固定式太陽能發電系統。
8:水面型太陽能發電優點?
- 高發電效能:水面型較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高出約18~19%的發電量。
- 減緩藻類生長:避免陽光直射體,降低藻類成長速度、減緩水庫優養化現象。
- 減緩水分蒸發:減緩水分蒸發速度、增加水資源利用率。
- 增加水資源利用:協助各項水資源增加更多運用價值。
- 不佔用土地資源、水體冷卻提升發電效率、減少水分蒸發、抑制藻類繁殖、浮體架台組裝易。
增加收益
- 屋頂空間再利用,還有租金可收,提升整體價值。
室內降溫
- 屋頂防水可做好。
- 室內降溫再降溫。
企業形象
- 落實節能減碳。
- 綠能企業。
- 友善環境。
公司保證
- 符合政府,能源局與,台電規範,保證收益20年。
- 0出資,0維護費用,由太陽能公司負責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