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是「碳排放的權利」,其設計機制是來自碳定價的概念,設定1公噸的碳排放為1單位,讓國家或企業可以計算減碳總量。隨著《京都議定書》簽訂,碳權逐漸發展成可交易的產品,讓政府或民間單位可以買賣碳權,作為碳抵換。
碳權交易的類型可分為2種市場:
強制碳市場(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
像是歐盟各國、紐西蘭等國家,基於巴黎協定及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締約國會議)會議中承諾的減碳目標,對國內實施排碳總量管制(Cap and Trade),規範各產業的排碳大戶,設定其排碳量上限。因此,對企業而言:
- 企業的排碳量是有上限的,不能無限排碳。
- 企業努力減碳,讓碳排放低於上限,這才有「碳權」額度可以賣給其他人。
- 企業若碳排放超出上限,就需要購買其他人多出來的碳權來達成減碳目標。
自願碳市場(Voluntary emissions reduction)
自願碳市場是企業主動做減碳及碳捕捉行動、採用再生能源、投入造林這類自然碳匯的方式,執行減碳專案,再向國際減碳驗證機構申請認證,獲得碳權。這是沒有上限、且非強制的制度,即使是未被政府管制碳排放量的企業也能參與。